发明授权专利
专利中发明授权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1、发明授权,是指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后,认为其技术等符合专利的授权要求,给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证书。
2、而发明专利其实是一种发明设计方案,也就是说,发明专利只是提交给知识产权部门的技术方案,还没有获得批准授权的技术方案。
3、如是指国知局的话,在申请人递交的技术专利当中,并不是每个申请都能授权的。尤其是发明专利。审查特别严格。如果您的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国知局就不会给于这个技术授权专利的。
4、如是可以授权专利技术。那国知局就会先给申请人发一份授权通知书。拿到了授权通知书就相当于这个技术已经成为专利了。就等着下专利证书就可以了。
(1)发明授权专利扩展阅读
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发明创造:
一般说来,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术水平较高,都应申请发明专利。例如,对激光技术的应用进行开发研究,将激光全息或光栅光刻瘸蚀方法用于合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一种全息光栅合成皮革。那么,无论是这种皮革本身还是其制造方法均应申请发明专利。
再例如:用生化技术的方法研制出的药品,该药品和制造该药品的方法都应该申请发明专利。还如:某厂提出了改进空气压缩机的设计方案,该方案是可实现的,其实施后的效果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器性能,该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型发明,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
㈡ 发明专利授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是: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5、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㈢ 发明专利怎样才能授权
发明专利授权条件
发明专利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一般我们要申请的发明专利就是这两种。
产品发明: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如制造品,化学物质,组合物,设备,各种用品材料。
方法发明:是解决的一个产品或课题的具体的研发方法,制造方法,工艺流程等的技术方案。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
发明专利授权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授权的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是授权条件。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发明专利授权的时间 1.一般3年左右能授权。发明专利国家保护20年,它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好授权,但保护范围较宽。 2.办理加快手续,可以在1年半左右授权,如果答复意见不及时或者答复不理想,可能会5-8年授权,甚至被驳回。
㈣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是什么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了新颖性: (1)构成现有技术。所谓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3)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所谓不视为丧失新颖性是指本来该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已经被公开了,但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而不视为丧失新颖性,从而还可以申请专利的情形。 《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法律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程度要求不同,发明创造性的要求要高于实用新型,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只要求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不要求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它有两层含义: ①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 ②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该技术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技术效果。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