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授权
⑴ 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是两个人时,职责怎么划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f Medical Procts,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原则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十九条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第二节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1)质量授权扩展阅读:
第二十五条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⑵ 授权生产使用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界定
质量监督责任在A,售后责任也是A!B只是个委托加工单位而已。
当然A在授权B生产的时候应该有条款来约束B要按合同履行,A可以起诉B的欺诈行为!
⑶ 质量受权人和质量授权人的区别
没有区别,质量授权人一般指质量受权人。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由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的一项制度。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
(3)质量授权扩展阅读
任职资质职责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10版)规定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⑷ 质量受权人的介绍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由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的一项制度。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
⑸ 请问: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转授权书如何写转授后受权人是否还要承担质量问题的相应法律责任
被受权人无需承担责任,受权人还是要成担以前的责任
⑹ 根据药品gmp质量授权人哪些管理权力和职责
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是企业内部负责质量监督、产品放行的专业人员,独立行使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干预。2007年以前,在我国药品生产领域,质量受权人还算是“新鲜事物”。在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的这一制度,当时只在我国广东、湖北等地试行。自2009年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先后在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面实施。2011年,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的“命运”发生了变化——2011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明确将质量受权人与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一并列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
被新修订药品GMP改变了“命运”的,不仅限于质量受权人。因为它对我国药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我国整个制药行业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随着行业门槛的提高,药品生产企业必将面临优胜劣汰。
拜耳北京工厂是全国第一家获得新修订药品GMP证书的口服固体制剂生产企业。彭爱德博士说,能够成为新版药品GMP实施的先行者,对拜耳北京工厂来说,并非“一日之功”,而是基于长期坚持的质量管理手段。作为一家跨国公司,拜耳医药在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建有工厂,需要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药品GMP,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药品GMP之间的差距,拜耳人也颇有“发言权”。
“中国旧版药品GMP也不错,但是和医药产业的发展现状不相匹配,现在实施的新修订药品GMP在管理理念上和美国、欧盟的药品GMP已经完全没有差距
⑺ 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为保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质量受权人的行为规范。
⑻ GMP上允许质量授权人与质量机构负责人是同一人吗
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⑼ 质量受权人和质量副总的关系
那就让那个质量负责人当质量授权人不就行了嘛。何必又设一个质量授权人,又不履行责任呢,再说gmp也很明确可以兼任的啊。
⑽ 药厂中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授权人的区别,该怎么理解呢
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对产品质量、采购质量等与质量相关管理工作。生产管理负责人顾名思义,主管生产环节,对生产流程的系统监管。质量授权人有授权签字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最高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决定性的产品质量责任。